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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充分发挥膳食管理委员会在食堂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2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限额,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报教委备案。

3、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二、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等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津补贴发放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食堂(伙房)建设、大型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

3、学校食堂要严格实行账务公开,透明理财;要定期公布食堂财务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学生营养办备案。

4.食堂各项收入要合理、合规,不允许存在超标准或高于成本收取学生伙食费的现象;

5.食堂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

6、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确保学生的营养午餐,各学校必须将每人每天3元的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并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

凡在学校吃午餐的学生就餐额度在3元以内的,学校无条件免费供应,就餐额度高于3元的差额部分仍然实行刷卡消费。

三、监督

1、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人数、伙食标准等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2、各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应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虚报、套取、冒领专项资金的,扣回专项资金,进行通报并扣减相关中央补助资金;

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以及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食堂工作是社会及师生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食堂管理和经营工作,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学校食堂办好。

要把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生的饮食质量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